新闻资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分类:客户支持 政策文件 1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聚焦矿山掘进、采矿、运输、选矿、辅助作业、安控、应急救援七类场景开展机器人应用验证,重点验证机器人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实用性、复杂环境适应性以及协同作业能力,积累分析矿山机器人运行数据,探索机器人运维管理模式。

掘进类、采矿类、选矿类机器人应用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运输类、安控类机器人应用验证地点不少于2个,每个地点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辅助作业类、应急救援类机器人应用验证地点不少于3个,每个地点验证周期不少于9个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1.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2.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标签:Mining Robotics-Policy智能机器人机器人矿山机器人 上一篇: 下一篇:
展开更多
X 关注微信